ICS 77.150.50 H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524—2019 代替GB/T2524—2010 海绵钛 Titanium sponge 2020-05-01实施 2019-06-04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524—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化学成分指标(见表1,2010年版的表1); 增加了“NiCr、其他杂质总和”的要求(见表1): 修改了产品粒度规格要求(见3.3.1,2010年版的3.3.1); SAG 原附录A修改为附录B(见附录B,2010年版的附录A; 增加了海绵钛取样方式(见B.2.1.1); 修改了海绵钛试锭和试样的制备要求(见B.2.2.3,2010年版的A.2.2.3)。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遵义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宝钛华神钛业有限公司、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攀钢 集团有限公司海绵钛分公司、洛阳双瑞万基钛业有限公司、朝阳金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西部钛业有限 责任公司、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钢特钢有限公司、宝钛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冶金新立钛业 有限公司、中航天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霖、盛远禄、张江峰、张履国、冯磊、姜宝伟、刘正红、车宝彦、吴晓东、雷强、 计波、郑亚波、龙翔、刘少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524—1981、GB/T2524—2002、GB/T2524—2010。 1 GB/T2524—2019 海丝 绵钛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绵钛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证明书和订货 单(或合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四氯化钛以镁还原真空蒸馏法(简称镁法)生产的海绵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1.1金属材料布氏硬度试验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4698(所有部分)海绵钛、钛及钛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6005试验筛金属丝编织网、穿孔板和电成型薄板 筛孔的基本尺寸 GB/T 8170 数值修纳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技术要求 3.1产品分类 海绵钛产品按化学成分及布氏硬度分为7个等级(牌号):MHT-95、MHT-100、MHT-110、MHT 125、MHT-140、MHT-160、MHT-200。 3.2化学成分及布氏硬度 3.2.1海绵钛产品的化学成分及布氏硬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海绵钛的化学成分及布氏硬度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布氏硬度 杂质元素,不大于 产品 产品 HBW10/ Ti 其他 等级 牌号 1500/30 不小于 Fe Si Cl C N 0 Mn Mg H Ni Cr 杂质 不大于 总和 MHT-95 0.06 0.010 0.050 0.01 0.01 0.003 0.01 OA级 99.8 0.03 0.01 0.01 0.01 0.02 95 0级 MHT-100 0.04 0.06 0.02 0.010 0.060 0.01 0.02 0.003 0.02 0.02 0.02 100 99.7 0.01 1级 MHT-110 0.080 0.01 0.005 0.03 110 99.6 0.07 0.02 0.08 0.02 0.020 0.03 0.03 0.03 2级 MHT-125 99.4 0.10 0.02 0.10 0.03 0.030 0.100 0.02 0.04 0.005 0.05 0.05 0.05 125 3级 MHT-140 0.03 0.15 0.03 0.040 0.150 99.3 0.20 0.02 0.06 0.010 0.05 140 MHT-160 0.04 4级 0.15 0.04 0.05 0.20 0.03 0.09 0.012 160 L'66 0.30 1 GB/T2524—2019 表1 (续)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布氏硬度 杂质元素,不大于 HBW10/ 产品 Ti 其他 等级 牌号 1500/30 不小于 Fe IS C1 c N Mn Mg Ni 杂质 H Cr 不大于 总和 5级MHT-200 98.5 0.40 0.06 0.30 0.10 0.15 0.030 200 0.05 0.30 0.08 其他杂质元素一般包括(但不限于)Al、Sn、V、Mo、Zr、Cu、Er、Y等;Al、Sn各杂质元素含量1级及以上品不得 大于0.030%,不包括在本表规定的其他杂质总和中;Y含量为不大于0.005%;供需双方应协商并在订货单(或 合同)中注明。 3.2.2钛的质量分数为100%减去表1中杂质实测值总和后的余量。 3.2.3化学成分分析报告中的分析数值及布氏硬度的检测值,其有效位数应与本标准中对应产品等级 (牌号)相应界限数值的有效位数一致,有效位数后面的数字应按GB/T8170规定的规则进行修约。 3.2.4对表1中所规定杂质元素以外的其他杂质元素的分析数据,需方不要求时,供方可不提供,但应 监控其含量,并应满足表1所规定的“其他杂质元素总和”的要求;需方对其他杂质有特殊要求时,供需 双方应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3粒度 3.3.1海绵钛产品的粒度规格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海绵钛的粒度规格 产品类型 粒度规格 标准粒度 0.83mm~25.4mm 小粒度 0.83mm~12.7mm 细粒度 0.83mm~5.0mm 3.3.2标准粒度产品中粒度大于上限的产品重量不大于批产品总量的5%,其中最大颗粒不应于 40mm,粒度小于下限的产品重量不大于批产品总量的5%。 大于批产品总量的5%。 3.3.4细粒度产品中粒度大于上限的产品重量不大于批产品总量的5%,粒度小于下限的产品重量不 大于批产品总量的5%。 3.3.5如需其他粒度规格的产品,或对粒度有特殊要求时,供需方应协商,并在订货单(或合同)中 注明。 3.4外观质量 3.4.1产品应为浅灰色或银灰色海绵状,表面清洁,无目视可见夹杂物,可允许有部分有缺陷的海绵 钛块。 3.4.2有缺陷的海绵钛块是指:具有明显的暗黄色或亮黄色的氧化海绵钛块;带有暗黄色或亮黄色痕 2 GB/T2524—2019 素的海绵钛块;带有吸潮痕迹的表面呈暗灰色的海绵钛等。有缺陷的海绵钛块部分典型图样参见附录 A,若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货单(或合同)中注明。 3.4.30A级品、0级品、1级品中存在有缺陷的海绵钛块重量不准许超过批产品总量的0.05%;2级品 和3级品中存在有缺陷的海绵钛块重量不准许超过批产品总量的0.1%。 4试验方法 4.1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4698的规定进行,GB/T4698未做规定的杂质元素的分析方法由 供方确定,如需方有特殊要求则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产品的布氏硬度试验按GB/T231.1的规定进行。压痕位置的确定见附录B的B.2.3。 4.3产品的粒度检验按B.5.2的规定(或供需双方约定的方法)进行。 4.4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按B.5.1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5.1.1海绵钛产品应由供方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 量证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进行检验,如化学成分、布氏硬度检验 结果与本标准及订货单(或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60日内向供方提出;对粒度、外观 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由供需双方在需方收到的产品中按B.4的规定进行。 5.2组批 海绵钛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炉次、同一等级(牌号)、同一粒度规格的产品组成。批 量为500kg~12000kg。 5.3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 产品的检验项目及取样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检验项目及取样规定 检验项目 取制样规定 试验方法章条号 要求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附录B 3.2.1 4.1 布氏硬度 附录 B 3.2.1 4.2 粒度 B.5.2 3.3 4.3 外观质量 B,5.1 3.4 4.4 5.4检验结果判定 5.4.1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布氏硬度检验结果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3 粒度检验结果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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