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 120. 01 B 4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82112009 代替GB/T8211—1987,GB/T8212—1987,GB/T8213—1987,GB/T8214—1987 猪 Bristles 2009-07-08发布 200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8211—2009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8211—1987《出口猪繁》、GB/T8212—1987《出口染色猪繁》、GB/T8Z13—1987 《出口漂白猪繁》、GB/T8214—1987《出口水煮猪鬃》。 本标准与GB/T8211~8214—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统称为“猪繁”; 一增加了“3术语和定义”; —对GB/T8211~8214—1987"3规格”进行修改,形成本标准“4.2规格”; —对GB/T8211~8214—1987"5 卫生条件”进行扩充,增加了原料来源防疫和产品霉斑、血 渍、粪污等内容,形成本标准“5.1安全卫生要求”; 对GB/T8211~8214一1987"2品质条件”和“4杂质”进行合并、修改和扩充,形成本标准 “5.2品质要求”; 增加了“6.5结果评定”、“7.3贝 贮存”“7.4运输”。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 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甘邵林、黄志强、刘铭孝、万向阳、吴愈柏、颜小平、王可丹、冯汉利、储海辉、 申志波、徐共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8211—1987; GB/T 8212—1987; -GB/T8213—1987; GB/T 8214—1987。 I GB/T 8211—2009 猪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鬃的产品规格,质量要求、检验以及包装、标识、贮存、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包括水煮或未经水煮、染色、漂白的各类猪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215—2009猪鬃检验方法 GB/T18088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 SN0331出口畜产品中炭疽杆菌检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猪 bristles 主要能适于制刷用途的猪的毛的统称。 3.2 染色猪鬃 dyedbrist les 猪繁经染色加工后成为另外一种颜色的猪鬃产品。 3.3 漂白猪素 bleachedwhitebristles 原白猪繁经漂白加工后之全白色猪产品。 3. 4 水煮猪素 boiledbristles 经高温水煮加工后之猪产品。 3.5 长度 length;size 成品繁把基部至顶部的距离,又称尺码。 3.6 足尺成分 tops-percentage 从规定之冲尺部分起至缩尺部分止的繁所占的比率,又称足尺率。 3.7 冲尺 overlength 本尺码正线以上部分的鬃。 3.8 缩尺 less length 本尺码正线以下部分的鬃。 1 GB/T8211—2009 3. 9 足尺 sufficientlength 从规定之冲尺部分起至缩尺部分止的繁,又称分头。 3.10 不足尺 insufficient length 从规定之缩尺界限起到再下缩(二档)或到再下缩(三档)之规定范围止的鬃,又称软尺 3. 11 平线 fitlength 把鬃梢与规定线平齐者,又称平尺。 3.12 盖线top-percentagereachlength SAG 繁梢盖没规定尺码线者。 3.13 底盘roots 成品鬃把的底部,又称鬃兜。 3.14 顺鬃 root-sorted bristles 已分清根梢,捆绳或箍圈扎于根部的成品繁把,又称顺货或一头根。 3.15 倒根 reversed hair 成品鬃把内繁身颠倒了鬃毛,又称倒毛 注:成撮倒根(Tufted reversedhair)系指成品繁把内繁身颠倒了的繁毛有三根聚集在一处。 3.16 色泽lustre 成品猪鬃应具有本品种的本色光泽。 3.17 异色条 abnormal hair 本色鬃以外的其他颜色的鬃毛。 3.18 短鬃;顺鬃下脚 shorts 顺鬃从规定之不足尺界限以下的繁毛。 3.19 扎子rifling 用短猪鬃做成的成品鬃把,该繁把两端均有平齐的繁根,其梢交叉朝向中问,渝、汉鬃扎子,捆绳是 逢中腰扎,青鬃扎子,捆绳是上、中、下扎三道。 3.20 挺直票rigidbristles 水煮猪鬃条挺直或有弯曲,但弯曲不得超出2mm间距的两平行线。 3.21 弯鬃 curvebristles 弯度超过2mm间距的两平行线或有两个以上弯曲之鬃。 3.22 卷梢tip-curved bristles 不分条挺直,凡繁梢卷曲者均称卷梢鬃。 2 GB/T 8211—2009 4产品规格 4.1商品名称 4.1.1地域分类 我国猪繁经加工整理成品后,根据产地及当地加工整理方法和成分搭配商品名称分为六大类,并在 贸易市场上流通使用。六大类分别如下: a)天津猪鬃(TIENTSINBristles):俗称津鬃,包括天津黑、白、花猪鬃; b) 东北猪繁(NORTHEASTBristles):俗称东北繁,包括东北黑、白、花猪紫; 青岛猪鬃(TSINGTAOBristles):俗称青鬃;包括青岛黑、白、花猪鬃; d) 汉口猪繁(HANKOWBristles):俗称汉,包括汉口黑、白、花猪繁; e) 上海猪鬃(SHANGHAIBristles):俗称申鬃,包括上海黑、白、花猪鬃; f) 重庆猪繁(CHUNGKINGBristles):俗称渝鬃,包括重庆黑、白、花猪繁。 4.1.2加工方式分类 4.1.2.1染色猪 ,, 4.1.2.2漂白猪鬃 漂白猪鬃则在地域类别后加“漂白”字样;如:“汉口漂白猪鬃”“重庆漂白猪鬃”等。 4.1.2.3水煮猪鬃 如经水煮的猪鬃则在花色品种后加“水煮”;如:“汉口白水煮猪繁”“重庆花水煮猪繁”等。 4.2规格 4.2.1足尺成分 4.2.1.1水煮或未经水煮的猪鬃足尺成分 水煮或未经水煮的猪鬃足尺成分见附录A中表A.1。 4.2.1.2染色或漂白猪鬃足尺成分 染色或漂白猪足尺成分见附录A中表A.2。 4.2.2冲尺 4.2.2.1水煮或未经水煮的猪鬃冲尺 38mm~146mm in),152mm(6in)及以上规格冲 116 尺4.8mm 4.2.2.2染色猪鬃冲尺 3 51 mm~95 mm(2 in~3 in)各规格在本尺码正线以上冲尺1.6mm 4.2.2.3漂白猪鬃冲尺 38 mm~152 mm(1 in 4.2.3缩尺 4.2.4鬃把及底盘规定 4.2.4.1未经水煮猪鬃鬃把及底盘规定 未经水煮猪鬃底盘直径为51mm(2in),公差土2mm。扎子累把周长为229mm,公差十1.6mm in)。鬃把捆扎的松紧度要适宜。 (16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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