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1. 060.50 G 1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0575—2007 代替GB/T10575—1989 无水氯化锂 Anhydrous lithium chloride 2007-04-30发布 2007-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0575—2007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0575—1989《无水氯化锂》。 本标准与GB/T10575—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原标准中的二级品(LiCI-2),增加了一个特级产品牌号(LiCI-T); 一对0级、一级品的化学成分要求进行了相应变动,使各牌号产品的质量水平比原有标准要求有 所提高。 本标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新疆锂盐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西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建中化工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悦娣、于超、夏永忠、李良彬。 本标准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T 10575—2007 无水氯化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水氯化锂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或含锂卤水为原料,采用转化法制得的无水氯化锂。该产品 供焊接、材料、空调设备及制取金属锂等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11064(所有部分)碳酸锂、单水氢氧化锂、氯化锂化学分析方法 3要求 3.1产品分类 产品按化学成分分为三个牌号:LiCI-T、LiCI-0、LiCI-1。 3.2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LiCI(质量 杂质含量(质量分数)/%,不大于 白度/% 牌号 分数)/% 不小于 不小于 Na K FezO: CaCl2 MgCl, SO,2- H,0 盐酸不溶物 LiCI-T 99.3 0.01 0.0024 0.003 0.001 0.0015 0.002 0. 40 0.003 60 LiCl-0 99.3 0.02 0.002 0.02 0.003 0.60 0.005 60 LiCI-1 99.0 0.25 0.002 0.02 0.01 0.80 0.01 60 3.3物理性质 产品应具有流动性,外观呈白色,不得有目视可见的机械夹杂物。 4试验方法 4.1产品的化学成分分析按GB/T11064的规定进行。 4.2外观质量用目视法进行。 5检验规则 5.1检查和验收 明书。 5.1.2需方应对收到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在收到产品之日 1 GB/T10575—2007 起一个月向供方提出,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的混合料组成。每批净重为1000kg士1kg。 5.3取样 5.3.110件以下任取1件;10件~20件任取2件;20件以上任取4件。 5.3.2产品取样采用不锈钢管或硬聚氯乙烯取样器,取样管沿袋中心插至袋2/3处,所取样品混匀后 用四分法缩分至约200g左右。 5.4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但允许逐件检查,合格者重新组批交货。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产品袋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批号、分子式、净重、毛重、产地和GB191一2000中图6“怕湿”标志、 GB/T6388—1986中图1-5化工”标志。 6.2包装、运输和贮存 6.2.1产品采用两层聚乙烯塑料袋包装,分别用塑料绳扎紧后再折叠扎一次,装入塑料编织袋内,缝口 包装。 6.2.2产品每袋净重25kg土25g。 6.2.3产品为强吸水性物质,产品包装及搬运过程应防止包装袋的破损,并注意防潮。 6.2.4产品应贮存在干燥、无酸腐蚀气氛处。贮存期不宜超过半年。 6.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批号; d) e) 净重和件数; f)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g) 本标准编号: h)出厂日期。 7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牌号; c) 数量; d) 本标准编号; 增加本标准以外内容时的协商结果。 2 GB/T10575—2007 起一个月向供方提出,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2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的混合料组成。每批净重为1000kg士1kg。 5.3取样 5.3.110件以下任取1件;10件~20件任取2件;20件以上任取4件。 5.3.2产品取样采用不锈钢管或硬聚氯乙烯取样器,取样管沿袋中心插至袋2/3处,所取样品混匀后 用四分法缩分至约200g左右。 5.4检验结果的判定 5.4.1化学成分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5.4.2外观质量不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但允许逐件检查,合格者重新组批交货。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产品袋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批号、分子式、净重、毛重、产地和GB191一2000中图6“怕湿”标志、 GB/T6388—1986中图1-5化工”标志。 6.2包装、运输和贮存 6.2.1产品采用两层聚乙烯塑料袋包装,分别用塑料绳扎紧后再折叠扎一次,装入塑料编织袋内,缝口 包装。 6.2.2产品每袋净重25kg土25g。 6.2.3产品为强吸水性物质,产品包装及搬运过程应防止包装袋的破损,并注意防潮。 6.2.4产品应贮存在干燥、无酸腐蚀气氛处。贮存期不宜超过半年。 6.3质量证明书 每批产品应附有质量证明书,注明: a) 供方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b) 产品名称; c) 牌号; 批号; d) e) 净重和件数; f) 各项分析检验结果和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g) 本标准编号: h)出厂日期。 7订货单(或合同)内容 订购本标准所列产品的订货单(或合同)内应包括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 牌号; c) 数量; d) 本标准编号; 增加本标准以外内容时的协商结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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