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5.240.60 CCS A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2774—2023 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指南 Guidelines for quality security management for supply chain in cross-border E-commerce 2023-12-01实施 2023-05-23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ICS35.240.60 CCS A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2774—2023 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指南 Guidelines for quality security management for supply chain in cross-border E-commerce 2023-12-01实施 2023-05-23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ICS35.240.60 CCS A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2774—2023 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指南 Guidelines for quality security management for supply chain in cross-border E-commerce 2023-12-01实施 2023-05-23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ICS35.240.60 CCS A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2774—2023 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指南 Guidelines for quality security management for supply chain in cross-border E-commerce 2023-12-01实施 2023-05-23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ICS35.240.60 CCS A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2774—2023 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指南 Guidelines for quality security management for supply chain in cross-border E-commerce 2023-12-01实施 2023-05-23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42774—2023 b)识别产品仓储、物流(含境内和跨境物流)、交付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采取措施确保产 品质量; c)建立产品验收制度并保留符合验收准则的凭证。 6.3当选择通关服务供应商实施6.1、6.2所述过程时,跨境物流服务方宜对通关服务供应商进行选择 和评估,在满足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基础上,确保物流的高效与通畅。 6.4跨境物流服务方宜建立运输保障服务评价制度,定期通过外部和内部对运输安全(如丢包率、货损 率等)、及时率及数字化管理能力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改进。 7关务服务方 7.1关务服务方的工作一般包括建立相关渠道了解进出口国有关跨境产品的通关、清关要求,并按要 求完成产品准人审核、关务备案。 7.2关务服务方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通关清关过程的供应链质量安全进行整体策划。 7.3关务服务方开展跨境出口和进口业务时,宜考虑的内容包括企业海关备案、平台备案、原产地证 明、知识产权保护、产品国际认证等,并按照规定向海关传输交易、仓储和物流等数据,配合相关方完成 跨境进出口相关的查验、审核工作,在确保通关时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提高通关清关效率。 7.4关务服务方宜建立关务服务评价制度,定期通过外部和内部对通关清关效率、合规性风险控制等 进行评价,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改进。 8仓储服务方 8.1仓储服务方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仓储服务过程的供应链质量安全进行整体策划 8.2仓储服务方宜熟悉和理解境内线上合规要求以及目的国的跨境合规要求,并建立相应机制,采取 措施以降低合规风险,如: 在开展跨境进出口业务时,宜把合规前置,对人库产品提供查验、仓储、分栋、重新包装服务,避 免产品被退回; 案和跨境数据等相关信息的申报; 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一宜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保险机构对在库产品进行投保,以抵抗商品灭失风险。 8.3仓储服务方宜识别出产品在仓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产品贮存 阶段的质量,如建立相关机制,以确保满足出入境检验检疫要求。 8.5仓储服务方宜建立仓储服务评价制度,定期通过外部和内部对仓储服务能力进行评价,并采取相 应措施及时改进。 9卖家 9.1卖家宜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考虑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流程及其他相关方的工作内容,对跨境电 子商务的供应链质量安全进行整体策划。 9.2卖家宜采取相关措施满足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需求,如: 予以明示,确保产品信息真实全面并及时更新; 一一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跨境交易、支付方面的提示信息; 3 GB/T42774—2023 向消费者提供便利、真实的辅助服务,如咨询、协助、评价信息公开等; 自行核验或委托第三方确认产品已完税; 采取合适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使用所必需的指导信息,解答并解决消费者的疑问。 9.3销售产品涉及安装过程时,卖家宜选择有保障的服务商,确保及时、必要的安装和调试服务。 9.4卖家宜建立文件化的供应链质量安全争议解决制度。制度内容通常包括争议的协商解决、外部组 织介人解决等。遇到消费者投诉,通常可考虑的措施如: 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涉及跨境电子商务活动其他方的,由卖家介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消费者; 一对在线争议解决中涉及的单证问题,宜按照GB/T41127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一保留争议解决过程和结果的相关信息; 需要电子商务平台介人的,按照10.2提供的指导信息 9.5卖家宜建立消费者回访机制,定期收集消费者针对供应链质量安全的反馈问题及建议,并采取相 应措施及时改进。 10 电子商务平台 品在追溯期内的可追溯性,并建立必要的产品溯源机制和可行的控制措施,通常可考虑的措施如: 根据电子商务平台在线交易流程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如订单生成、修改、提交、确认、取消等, 以确保交易顺利完成,并保留相应的交易信息; 确保支付服务安全、便利完成,并能提供有关支付方面的凭证; 向消费者提供便利、真实的辅助服务,如咨询、协助、评价信息公开等; 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工作 10.2电子商务平台宜建立文件化的供应链质量安全争议解决制度。如9.4中需要电子商务平台介入 时,电子商务平台宜协助消费者解决问题。 安全的反馈问题及建议,也可通过整体数据监控、舆情监督等方式主动发现供应链质量安全风险,并采 取相应措施及时改进。 11终端配送方 11.1终端配送方宜建立相应的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例如识别出产品配送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 的主要因素,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产品终端配送阶段的质量安全。通常可考虑的措施如: 建立覆盖配送全流程的相关制度,提高产品配送的及时性和完好率; 采取适宜的方式对产品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宜在产品交付消费者之前完成。对于验收中不能 满足要求的产品宜及时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处理,避免交付消费者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按照相关方的要求及时、完好配送产品,确保配送服务顺利完成。产品交付消费者时存在破 损、灭失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以确保满足消费者要求; 台物流订单的对接能力和配送结果的回传能力。 11.3终端配送方宜建立消费者回访机制和卖家沟通机制,定期收集消费者和卖家针对供应链质量安 全的反馈问题及建议,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改进。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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