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2020年10月30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 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保障 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优待 第四章 社会服务与宜居环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 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文明风尚,根 —— 1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 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权益保障及其有关工作,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老年人是指 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 与、全民行动、家庭保障与社会保障相结合、道德规范与法律 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 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 , 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老有所安的目标。 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 老为补充、医养康养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适应多样化的 养老服务需求。 第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和精神文 化等方面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 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等权利。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 共道德,遵守文明公约,树立自尊、自立、自强、自爱意识。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 —— 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老龄事业发展规 划和年度计划,并将老龄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本级 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增长状况等相 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和 引导社会各 方面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加强老龄工作 信息化建设 优化公共 资源配置,提高老龄事业公共服务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和 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本 辖区内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卫生健康 部门负责综 合协调、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制定应 对人口老龄化、老年 医疗保健、医养康养融合发展等政策措施,构建老年健康服务 体系;并会同民政、统计、公安、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等 部门建 立老年人状况 调查统计和发 布制度, 对服务老年人的社会 组织 进行业务指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负责制定 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 设规划,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机构 等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鼓励城乡集体经济 组织安排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 收入用于 老龄事业。 —— 3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 同责任, 把弘扬 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纳入社会主义核 心价值观宣传教 育,尊重少数民族老年人的风 俗习惯。广播、电视、报刊、网 络等媒体应当 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孝亲敬老、老有所为 等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尊 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 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 养老、助老的道德 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 教育。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 设立的老年人 组织应当依法 反 映老年人的 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鼓励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 组织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参与发展 老龄事业, 开展敬老 慈善活动和 志愿服务。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应当组织 多种形式的敬老活动, 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 助老成绩 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 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 做出突 出贡献的老年人, 按照有关规定 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九条 每年农历九月为敬老月, 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 节。 敬老月 期间,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 单位、人民 团体、村 (居)民委员会和社会 组织等应当 集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 活动。 第二章 家庭保障 —— 4 ——第十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 对老年人经济上 供养、生活上 照 料和精神上 慰藉的义务, 照顾老年人的 特殊需要。 赡养人的 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 赡养义务。 家庭成员应当尊 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一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 对老年人经济上 供养的义务, 保证老年人 正常的生活水平, 提供必需的生活物 品。 第十二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 对老年人生活上 照料的义务, 不得违背老年人意 愿将老年 夫妻分开居住赡养。 对患病或者生活 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赡养人应当及 时送医 保障医 疗费用, 承担护理、照料的责任 ;不能亲自履行 护理、 照料义务的, 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 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 护 理、照料,并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 对老年人精神上 慰藉的义务, 营造和睦关爱的家庭 氛围。家庭成员应当尊 重老年人的生活方 式、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家庭成员应当经常 看望或者以 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 候与家庭成员 分开居住或者入 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 ;对于赡养 人连续3个月无故未看望的,老年人或者老年人入 住的养老机 构可以向老年人的 赡养人所 在单位、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 会提出要求或者建议, 收到要求或者建议的 单位、村(居)民 —— 5 ——委员会应当 在5个工作日内督 促老年人的 赡养人前往看望。 第十四条 老年人的合法财 产受法律保 护,禁止任 何组织 或者个人侵占、破坏。 征收、征用老年人享有 份额的住房及其他动产、不动产, 征收、征用单位或者有关 组织应当将补 偿费用按照份额直接支 付给老年人或者其 书面委托的代 收人,代 收人不得将代老年人 领取的财物据为 己有。 老年人依法 取得的居 住权受法律保 护。 依法属于老年人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任 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十五条 老年人有权依法 处理自己的财产,赡养人、 扶 养人不得因对老年人 处理财产的行为有 异议而拒绝履行赡养、 扶养义务。 老年人有权 拒绝有独立生活 能力的子女或者其 他亲属提出 经济资助的要求。 有独立生活 能力的子女或者其 他亲属不得因无业、无收入 低收入或者其 他理由,以骗取、强行 索取、窃取等方式侵害老 年人的财 产权益,或者将自 己的负担转嫁给老年人。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为老年人 提供安全、适居的 住房并 负责维修,不得让老年人居 住在有安全 隐患或者不具备生活条 件的房屋。 —— 6 ——居住在老年人自有或者 承租住房的成年 子女或者其 他亲属 老年人 不同意其继续居住的,应当及 时迁出。拒不迁出的,老 年人可以申请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向公安机关 提出处理申请, 也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强制其 迁出的诉讼请求。 第十七条 老年人的 婚姻自由受法律保 护,任何人不得干 涉老年人的 婚姻家庭生活。 子女或者其 他亲属不得以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 财产、有关 证件,或者 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 住权等任 何方式干 涉老年人的 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提倡再婚老年人 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得财产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 证。 第十八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的老年人 可以在近亲属 或者其 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 个人、组织中 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并 告知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依 法设立的老年人 组织。老年人 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 时,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老年人 组织应当督 促监护人履行监 护职责。 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 护职责,被监护的老年人的生活 处 于无人照料状态的,其 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 部 门应当安 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7 ——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优待 第十九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老年人 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 疗需求。 在医 疗保险、养老服务、养老 金领取和异地养老等方面制定 便民措 施。 第二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 加大对老年人 医疗、康复、长期护理、保健、养老等 设施和服务的 投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卫生健康 部门应当指导、督 促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做好老年人医 疗保健和健康管理工作,建立 老年人健康 档案。 鼓励医 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开展为老年人义 诊活动和 就近提 供医疗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病医院、老年医学 科、老 年康复机构。医 疗保障部门应当将 符合条件的老年 病医院、老 年康复机构等纳入医保定 点服务机构范 围。 第二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用 于社会福利事 业的彩票公益金中本级 留成部分,应当 按照不低于55%的比例 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等老龄事业,并 随老年人口的增 加逐步 提高投入,重点用于社区、 农村和经济 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 。 市、县(市、区) 留成的体 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有一定 比例用于 对老年体 育事业的 投入。每年应当将用 于发展老龄事业、老年 —— 8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20-12-11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3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3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20-12-11 第 1 页 法律法规 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20-12-11 第 2 页 法律法规 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20-12-11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3:40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