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三章 预防控制 第四章 监测与报告 第五章 医疗救治 第六章 涉外管理与服务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 —— 1 ——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 用本条例。 第三条 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实施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 制,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领 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协调、考核、监 督机制,推行领导负责制、工作责任制,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 入综合考核范围。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以下简 称防艾委)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其具体 工作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卫生健康、财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医疗保 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海关等防艾委成员单位,应当制定并 组织实施年度艾滋病防治计划,履行工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艾滋病防 治工作。 第六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等 —— 2 ——团体结合工作对象的特点,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 宣传教育、综合干预、关怀救助、志愿者活动等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做好 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重点场所排查、动员检测、综合干预 、 关怀救助等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鼓励、支持其开展动员检测、综合干预、关怀救助等艾滋病防 治工作。 卫生健康、财政、民政、教育等部门、单位通过政府购买 社会服务等方式,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 治工作,加强培训指导、服务监督。 第八条 全社会大力营造人文关怀的社会氛围,不得歧视艾 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 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就 业、就医、入 学、 入托、抚养、赡养等合法 权益受法律保 护。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 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 显著 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 个人,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 给予表 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宣传教育 —— 3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 采取多种形式和利用 科技手段精准开展艾滋病防治 知识(以下简称防艾 知识)的宣 传教育,并将防艾 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国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 目,并 增强针对 性和实效性。 各级防艾委应当组织 编印针对不同人 群的防艾 知识宣传资 料,保障宣传教育活动持 续开展。报 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 媒体应当安排 版面、时段,宣传防艾 知识和政策,定期免费刊 播相关公益广告。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社会组织等应 当对职工开展防艾 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纳入 新入职人员培训内 容。 干部培训教育机 构应当将防艾 知识和政策列入教育培训内 容。 流动人 口管理部门和有关服务机 构应当将防艾 知识宣传教 育纳入 劳动力转移职业培训、流动人 口服务内 容,对流动人 口 集中的用工单位、场所和居 住社区重点开展宣传教育。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 利用贴近农村居民的宣传 形 式,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庭成员防艾 知识的宣传教育。 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 老年人服务 机构应当将防艾 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对 老年人口的服务内 容,采 取多种方式对 老年人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 4 ——第十二条 省教育主管部门应当 建立健康教育机制,组织 编 写各教育 阶段的防艾 知识和性健康教育 读本,组织 师资培训, 将预防艾滋病和 性健康教育纳入对 学校的评价内容。 校(院)长是学校(院)防艾 知识和性健康教育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 学校(院)应当 配备校医,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 普通中学应当将防艾 知识纳入有关 课程,开展有关 课外教 育活动 ;高等院校、中等职 业学校应当将防艾 知识和性健康知 识等纳入 学校教育课程设置、考试内容和学分管理,保 证必要 课时;新生入学体检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 ;支持和鼓励 学生社 团和志愿者开展宣传教育、综合干预、动员检测等活动。 第十三条 防艾委成员单位应当 在其窗口服务机 构设立艾滋 病防治宣传 设施,利用媒体进行防艾 知识宣传。 有关部门应当督 促指导提供住宿、娱乐、沐浴、美容等服 务的经营性公共场所(以下简称 经营性公共场所)的 经营者对 其从业人员进行防艾 知识培训, 在经营场所公开 张贴或者摆放 防艾知识宣传品,对从业人员和 消费者宣传防艾 知识。 交通运输、海关、文 化和旅游等部门、单位应当 在机场、 车站、码头、口岸、旅游景点等流动人员 密集场所, 利用各种 公共宣传 设施开展防艾宣传。 第三章 预防控制 —— 5 ——第十四条 公民 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主动了 解防 艾知识,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抵制 吸食毒品、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五条 各级防艾委应当根据艾滋病 疫情特点,组织制定 针对不同人 群的综合干预计划,开展综合干预工作, 帮助易感 染艾滋病病毒 危险行为人 群改变危险行为。 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 返乡的 进城务工人员, 提供艾滋病检测 咨询服务和综合干预。 流动人 口管理服务机 构应当将艾滋病检测、综合干预纳入 对流动人 口的服务管理内 容。 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应当支持、 配合艾滋病检测 咨询服 务和综合干预措施的实施。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查处涉 嫌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 毒等活动场所 时,应当及 时通知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对被查处人 员进行艾滋病检测,重点管控 城乡结合部、 农村等防控 薄弱地 区和易感染艾滋病病毒 危险行为人 群,及时查处故意传播性病、 艾滋病的 违法犯罪案件。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重点社区的管理, 向卫生健康行政主管 部门提供相关数据信息,配合开展艾滋病检测等工作。 宣传、 网信、公安、文 化和旅游等部门、单位应当加强社 —— 6 ——交媒体和网络平台、社交软件的监管, 清理和查处传 播色情信 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行为。 第十七条 卫生健康、 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单位应当 在机 场、码头、车站、工地、矿山等人口集中场所, 设置安全套发 售点。 经营性公共场所的 经营者应当 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摆放 安全套或者设置发售点,宣传推 广使用安全 套。 医疗卫生机 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为有 需要的易感染艾滋病病 毒危险行为人 群、感染者和病人 免费提供安全套。 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单位应当协同推 进学生艾滋病防 控工作, 建立学校艾滋病 疫情通报制度和定 期会商机制,定 期 通报疫情。高等院校、中等职 业学校应当设置安全套、艾滋病 自主检测服务 包发售设施。 第十八条 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单位应当对 监管场所 被监管人员和监管场所外的 戒毒人员 进行艾滋病检测 , 为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 提供抗病毒治疗及综合干预等医疗服务 。 感染者和病人 获准离开监管场所 时,监管机 构应当将其 详 情及时通报其 住所地的县级 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由其组织开展 后续转介随访服务。 第十九条 艾滋病检测 遵循自愿原则,鼓励公民主动 寻求和 接受艾滋病检测。 —— 7 ——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建立完善规范、 可及的艾滋病 免 费咨询检测机 构(点),并 向社会公 布。卫生健康、 药品监管等 部门、单位应当制定艾滋病 自检试剂销售政策,提供药店营销、 网络营销、自动售货机营销等自主检测服务,支持公民 自愿自 主检测。 艾滋病检测机 构应当遵循知情不拒绝的原则,主动 提供艾 滋病检测服务。机关、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 他社会组织 在 组织健康体检 时,应当将艾滋病检测纳入体检服务 包;医疗卫 生机构开展血液检测项目时应当将艾滋病检测纳入检测 项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检测纳入 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老年人健康体检和社会体检机 构的个人健康体检内 容。艾滋 病疫情严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主动为公民 提供艾滋病检测服 务。 第二十条 艾滋病检测机 构应当指定 专门人员将确 证的艾滋 病检测 阳性结果及其治疗服务 信息告知本人,对 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应当告 知其监护人。 感染者和病人应当将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及 时告知其配 偶或者性伴侣;本人不告 知的,医疗卫生机 构有权告知。 第二十一条 卫生健康、公安、司法行政、民政、教育等部 门、单位对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的 信息资料实行保 密管 理。未经本人或者其监 护人同意,不得告 知无关人员、单位 或 —— 8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2020-11-25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1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1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2020-11-25 第 1 页 法律法规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2020-11-25 第 2 页 法律法规 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2020-11-25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4:01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