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2007年6月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7年11月30日陕西省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 于修改<陕西省档案条例 >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 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三章 监测与检测 第四章 预防与控制 第五章 治疗与救助 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 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 《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 , 采取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 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合 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统 一领导,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完 善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各级政府和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要 领导负责制,进行绩效考核。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 行政区域内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教育、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公 安、司法行政、商务、食品药品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有 — 2 —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 。 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科协、慈善协会 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 部门发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有关组织 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的社会捐赠和 慈善活动,建立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关爱场所。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艾滋病防治的科 学技术研究,组织推 广安全有效的艾滋病防治技术, 促进艾滋病 治疗药 物、诊断试剂、疫苗的研究开发与 临床应用。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 在艾滋 病防治工作中做 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 育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宣传教育, 普及艾滋病防治 知识,提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 式,形成群防群控艾滋病的社会 环境。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艾滋 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 治宣传教育工作 提供信息、师资培训等技术支持和 专业指导。 — 3 —

.pdf文档 法律法规 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2017-11-30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2017-11-30 第 1 页 法律法规 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2017-11-30 第 2 页 法律法规 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2017-11-30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06:26:23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