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网
太原市公园条例 (2008年6月25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08年9月25日山西省 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6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 2015年11月6日 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通过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 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创 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园以及公园周边景观和规划 确定的公园用地的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管理的公园,其维护和管理费用应 当列入财政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投资公园建设或者以资助 、 捐赠等方式支持公园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和改善人 居环境的要求,发展公园事业。 规划、建设公园应当按照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原则,加强对自 然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 第五条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公园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本条例。市人民政府确定由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的公园 , 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做好公园管理工作,并接 受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2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公园管理工作。 县(市、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 内公园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公园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单位负责本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园的义务,有权对违 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公园建 设、管理与服务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 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公园发展和建设计 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第九条 编制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规划行政主 管部门提供的规划条件。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程序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 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城市各级各类公园应当布局合理,分布均匀,服 务半径一般不超过500米。 3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太原市公园条例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太原市公园条例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太原市公园条例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太原市公园条例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4-01-01 21:07:16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