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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01 CCS A 20 4106 鹤 壁 市 地 方 标 准 DB 4106/T 52—2021 公共机构智慧节能监管平台管理规范 2021 - 12 - 03 发布 2021 - 12 - 25 实施 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4106/T 52—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鹤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鹤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福东、潘翠红、岳阳。 I DB 4106/T 52—2021 公共机构智慧节能监管平台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公共机构智慧节能监管平台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共机构智慧节能监管平台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共机构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2 等级测评 测评机构依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制度规定,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涉及国家机密 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进行等级测试评估的活动。 3.3 效能比 不同时段、不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对比。 4 岗位设置 公共机构智慧节能监管平台实行分级管理,市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设立系统管理员岗位,管理 全市公共机构数据,各县区、教育、卫生系统和有独立下属单位的公共机构设立二级管理员岗位,没有 独立下属单位的公共机构设立三级管理员岗位。 5 岗位职责 5.1 系统管理员 5.1.1 负责每天观察监测市直各单位的能耗变化情况,重点观察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的能耗情况, 效能比等参数。 5.1.2 负责对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负责人进行督导,每天观察区域内各单位的能耗情况,重点观察工 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的能耗情况,效能比等参数。 5.1.3 对于发现的能耗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并追踪发生问题的原因,根据原因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措施 1 DB 4106/T 52—2021 节能或行为节能整改。 5.1.4 根据节能监管平台的历史能耗数据报表,对比审核各县区、各单位上报的能耗统计数据。 5.1.5 负责督促节能监管平台的维保单位定期对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出现的设备故障及时予以修复, 确保能耗数据传输连贯稳定,保证监测数据的实时性与准确性。 5.2 二级管理员 5.2.1 负责每天观察监测区域、系统内各单位的能耗变化情况,重点观察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的能 耗情况,效能比等参数。 5.2.2 对于发现的能耗异常情况及时记录,并追踪发生问题的原因,根据原因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措施 节能或行为节能整改。 5.2.3 根据节能监管平台的历史能耗数据报表,对比审核区域、系统内各单位上报的能耗统计数据。 5.3 三级管理员 5.3.1 可通过系统对本单位能耗实时情况进行查看,每月对能耗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于出现的用能 问题及时进行观察、整改。 5.3.2 对本单位安装的相关监测设备负管护责任,不应破坏、损坏监测设备,设备运行故障、报警等 情况及时联系系统管理员进行修复。 5.3.3 不应擅自更改监测设备的监测点、监测范围。如发生用电线路、用水管道、供暖管道增加,或 搬迁办公位置等情况,及时报送系统管理员,补充相关计量监测设备。 5.3.4 有其他改造项目,需搬、挪或拆除相关能耗监测设备的情况时,及时报送系统管理员协调解决。 6 监督管理 6.1 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效能比较低的县(区)和市直单位予以通知,督导其做好科学合理的用能, 必要时现场查找用能问题原因并进行整改。 6.2 二级管理员应定期对效能比较低的单位予以通知,督导其科学合理用能。必要时上报上级管理员, 现场查找用能问题原因并令其进行整改。 7 安全管理 7.1 管理权限 系统管理员负责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沟通合作、教育培训、定级备案等内容。 7.2 沟通合作 7.2.1 系统管理员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网络安全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和沟通,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 同协作处理网络安全问题。 7.2.2 加强与网络安全职能部门、供应商、业界专家及安全组织的合作与沟通。 7.3 审核检查 定期进行常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系统日常运行、系统漏洞和数据备份等情况。 2 DB 4106/T 52—2021 7.4 教育培训 定期对各级管理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并告知相关的安全责任和惩戒措施。 7.5 等级测评和备案 7.5.1 监管平台应定期进行等级测评,系统管理员负责对系统开展定级和备案工作,由测评机构组织 相关部门和有关安全技术专家对等级结果的合理性和正确性进行论证和审定,发现不符合相应等级保护 标准要及时整改。保证等级结果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将备案材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7.5.2 在发生重大变更或级别发生变化时进行等级测评。 7.5.3 确保测评机构的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8 维保管理 8.1 设备管理 8.1.1 节能监管平台设备(包括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安全专用设备等)应实行专人管理,定期复检。 不应将节能监管平台设备挪作他用。 8.1.2 节能监管平台设备和场地配套设施应按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填写检查维护记录存 档。 8.1.3 对节能监管平台设备可能出现的故障应制定可操作的应急和恢复方案,并配备随时可用的备份 设备。 8.2 故障处理 8.2.1 节能监管平台出现故障应遵照先报告、后处理、尽快恢复运行的原则。 8.2.2 节能监管平台故障分常规故障和非常规故障。排除程序和方法:在技术维护手册上有描述的故 障为常规故障,其它故障为非常规故障。 8.2.3 节能监管平台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常规故障,由技术人员或系统管理员按照相关技术维护手册进 行处理。 8.2.4 节能监管平台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非常规故障,操作人员应立即记录或复制设备提供的相关信息, 并将故障现象报上级管理员,由上级管理员视情况逐级上报,同时由技术员或系统管理员根据具体情况 对故障进行排除。短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并影响运行时,应请求系统管理员进行技术支持或启用备份设 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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