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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3790—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National food safety standard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for powdered formulae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2010-03-26 发布 2010-12-01 实施GB 23790—2010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23790-2009 《婴幼儿配方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本标准参考了国际标准 CAC/RCP 66-2008 Code of Hygienic Prac tice for Powdered Formulae for Infants and Young Children 。 本标准与 GB/T 23790-200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由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标准; ——修改了标准条款框架; ——增加了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相关的要求; ——修改了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增加了安全控制的特定处理步骤,制定了对热处理、中 间贮存、冷却、干混合、内包装等重要工序的控制要求;对微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重点控制措施参照GB 12693-2010 的规定; ——增加了对大豆原料安全性控制的要求; ——增加了食品安全控制措施有效性的监控与评价方法; ——增加附录 A,规定了对清洁作业区环境中主要污染源 ——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和其他肠杆菌 进行监控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3790-2009 。GB 23790—2010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以乳类或大豆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的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 (包括粉状婴儿配方食 品、粉状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的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清洁作业区 cleaning work area 清洁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如裸露待包装的半成品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等。 3.2 准清洁作业区 quasi-cle aning wor k area 清洁度要求低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如原辅料预处理车间等。 3.3 一般作业区 commonly work area 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如收乳间、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 品仓库等。 3.4 湿法(生产)工艺 wet-mix process 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料成分在液体状态下进行处理与混合的生产工艺,该工艺通常包括配 料、热处理、浓缩、干燥等工序。 3.5 干法(生产)工艺 dry-mix process 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配料成分在干燥状态下进行处理与混合而制成最终产品的生产工艺。 3.6 干湿法复合(生产)工艺 comb ined process 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部分配料成分在液体状态下进行处理与混合, 干燥后再采用干法工艺添加 另一部分干燥配料成分而制成最终产品的生产工艺。 4 选址及厂区环境 应符合GB 12693 的相关规定。应远离禽畜养殖场,厂区内不应饲养动物。 5 厂房和车间 GB 23790—2010 2 5.1 设计和布局 5.1.1 应符合 GB 12693 的相关规定。 5.1.2 厂房和车间应合理设计、建造和规划与生产相适应的相关设施和设备,以防止微生物孳生及污染 的侵害,特别是应防止沙门氏菌和阪崎肠杆菌( Cronobacter 属)的污染,同时避免或尽量减少这些细 菌在藏匿地的存在或繁殖。设计中应考虑如下避免微生物孳生的因素: 5.1.2.1 设计时潮湿区域和干燥区域应隔离、分开;应有效控制人员、设备和物料流动造成的污染,防 止沙门氏菌和阪崎肠杆菌进入清洁作业区。 5.1.2.2 设计合理的排水设施,地面应平整、保持适当的坡度、防止积水,清洁作业区还应防止凝结水 的产生。 5.1.2.3 应防止加工材料的不当堆积,避免因此产生不利于清洁的场所。 5.1.2.4 湿式清洁流程应设计合理, 在干燥区域应防止不当的湿式清洁流程致使沙门氏菌和阪崎肠杆菌 的产生与传播。 5.1.2.5 应做好穿越建筑物楼板、天花板和墙面的各类管道、电缆与穿孔间隙间的围封和密封。 5.1.3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场所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按生产工艺以及卫生清洁要求进行合理布 局。 5.1.4 对于无后续灭菌操作的干加工区域的操作,应在清洁作业区进行,如从干燥(或干燥后)工序至 充填和密封包装的操作。 5.1.5 应按照生产工艺和卫生、质量要求,划分作业区洁净级别,原则上分为一般作业区、准清洁作业 区和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应安装具有过滤装置的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保持正压。 5.1.6 不同洁净级别的作业区域之间应设置有效的物理隔离。清洁作业区应保持对其他区域的正压,防 止未净化的空气进入清洁作业区而造成交叉污染。 5.1.7 对于清洁作业区出入应有合理的限制和控制措施,以避免或减少致病菌污染。进出清洁作业区的 人员、原料、包装材料、废物、设备等,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如设置人员更衣室更换工作服、工 作鞋或鞋套,专用物流通道以及废物通道等。对于通过管道运输的原料或产品进入清洁作业区,需要设 计和安装适当的空气过滤系统。 5.1.8 各作业区净化级别应满足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加工对空气净化的需要。 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 区的空气洁净度应符合表 1 的要求,并应定期进行检测。 表 1 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控制要求 区域 细菌总数(cfu/ 皿) 检验方法 清洁作业区 ≤ 30 准清洁作业区 ≤ 50 按GB/T 18204.1 中自然沉降法测定 5.1.9 清洁作业区应保持干燥,尽量减少供水设施及系统;如无法避免,则应有防护措施,且不应穿越主要生产作业面的上部空间,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5.1.10厂房、车间、仓库应有防止昆虫和老鼠等动物进入的设施。 5.2 内部建筑结构 应符合 GB 12693 的相关规定。 5.3 设施 5.3.1 供水设施 应符合GB 12693 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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