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71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醋 2018-06-21发布 2019-12-2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2719—2018 Ⅰ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 本标准与GB2719—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理化指标; ———修改了微生物限量。GB2719—2018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 醋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食醋。 2 术语和定义 2.1 食醋 单独或混合使用各种含有淀粉、糖的物料、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酿制而成的液体酸性调味品。 2.1.1 甜醋 单独或混合使用糯米、大米等粮食、酒类或食用酒精,经微生物发酵后再添加食糖等辅料制成的 食醋。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尝味不涩,无 异味 状态不混浊,可有少量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 来异物取2mL试样置于25mL具塞比色管中,加水 至刻度,振摇,观察色泽。取30mL试样置于 50mL烧杯中观察状态。用玻璃棒搅拌烧杯 中试样,品尝滋味,闻其气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GB2719—2018 2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总酸(以乙酸计)/(g/100mL) 食醋 ≥ 甜醋 ≥3.5 2.5GB/T5009.41 3.4 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3.4.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4.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3104GB4789.2 大肠菌群/(CFU/mL) 5 2 10 102GB4789.3平板计数法 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 3.6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冰乙酸(又名冰醋酸)、冰乙酸(低压羟基化法)不可 用于食醋。 3.6.2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4 其他 4.1 预包装食醋的标签应标示总酸含量,产品的包装标识上应醒目标出“食醋”或“甜醋”字样。 4.2 散装食醋应在容器或包装外侧标示4.1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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