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60.25
P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916.21—2016
取
水定额
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
Normofwaterintake—
Part21:Silkproduction
2016-10-13发布 2017-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 言
GB/T18916《取水定额》目前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
———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第3部分:石油炼制;
———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第5部分:造纸产品;
———第6部分:啤酒制造;
———第7部分:酒精制造;
———第8部分:合成氨;
———第9部分:味精制造;
———第10部分:医药产品;
———第11部分:选煤;
———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第13部分:乙烯生产;
———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
———第15部分:白酒制造;
———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
———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
———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
———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
———第20部分:化纤长丝织造产品;
———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
———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
———第23部分:柠檬酸制造。
本部分为GB/T18916的第2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按照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所规定的原则制定。
本部分由水利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达利(中国)有限公司、泰安百川水业科
技有限公司、江苏苏丝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京九丝绸股份公司、淄博大
染坊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水利部水资源管理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程晧、白雪、胡梦婷、余唯杰、袁保儿、董廷尉、邱华、潘宁、陈松、李开典、杨运义、
时东宝、张继群、刘静。
ⅠGB/T18916.21—2016
取水定额
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
1 范围
GB/T18916的本部分规定了真丝绸产品取水定额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计算方法和取水定额。
本部分适用于现有、新建和改扩建真丝绸生产企业取水量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T18820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21534 工业用水节水 术语
GB2478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6380 纺织品 丝绸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18820、GB/T21534、GB/T2638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真丝绸产品 silkproduction
以蚕茧为原料,经制丝、绢纺、织造、印染等生产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
4 计算方法
4.1 一般规定
4.1.1 取水量范围
取水量范围指企业从各种常规水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
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的水量。
4.1.2 取水量供给范围
真丝绸产品取水量供给范围,包括主要生产(指制丝、绢纺、织造、印染等工序)、辅助生产(指机修、
空压站、清洗机器和配件、车间清洁等)和附属生产(包括厂部、科室、绿化、车间浴室、食堂、厕所等);不
包括真丝绸服装及制成品加工等后道工序。
4.1.3 各种水量的计量
取水量、外购水量、外供水量以企业的一级计量表计量为准。
1GB/T18916.21—2016
4.2 单位产品取水量
单位产品取水量按式(1)计算:
Vui=Vi
Q…………………………(1)
式中:
Vui———单位产品取水量,企业生产每吨产品或百米织物所取用的水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吨(m3/t)
或立方米每百米(m3/100m);
Vi———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某种真丝绸产品取用的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Q———在一定计量时间内,企业生产的标准品的产量,单位为吨(t)或百米(100m)。
注:企业生产几种产品可按附录A分别折算。
5 取水定额
5.1 现有企业取水定额
现有真丝绸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1。
表1 现有真丝绸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
产品名称 工艺路线 单位 单位产品取水量
生丝 桑蚕茧→生丝(含双宫丝) m3/t 900
绢丝 绢纺原料→绢丝 m3/t 1400
坯绸 生丝、绢丝→织造→坯绸 m3/100m 0.3
色丝 生丝、绢丝→染色→色丝 m3/t 300
真丝绸针织物 坯绸→印染针织物(含练白绸) m3/t 300
真丝绸机织物 坯绸→印染机织物(含练白绸) m3/100m 4.5
注1:坯绸、印染机织物的基准产品为标准品,标准品布重为6.0kg、幅宽为114cm。当产品不同时,参照附录A
进行折算,标准品折合系数为基准值1.00。
注2:表中生丝、绢丝、坯绸、色丝、真丝绸针织物、真丝绸机织物的取水量均为以桑蚕茧为原料时的定额值。当原
料为柞蚕茧时,以上丝绸产品取水定额指标值按照比桑蚕茧为原料时增加10%计算。
5.2 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取水定额
新建和改扩建真丝绸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2。
表2 新建和改扩建真丝绸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
产品名称 工艺路线 单位 单位产品取水量
生丝 桑蚕茧→生丝(含双宫丝) m3/t 400
绢丝 绢纺原料→绢丝 m3/t 1000
坯绸 生丝、绢丝→织造→坯绸 m3/100m 0.25
色丝 生丝、绢丝→染色→色丝 m3/t 220
2GB/T18916.21—2016
表2(续)
产品名称 工艺路线 单位 单位产品取水量
真丝绸针织物 坯绸→印染针织物(含练白绸) m3/t 150
真丝绸机织物 坯绸→印染机织物(含练白绸) m3/100m 3.0
注1:坯绸、印染机织物的基准产品为标准品,标准品布重为6.0kg、幅宽为114cm。当产品不同时,参照附录A
进行折算,标准品折合系数为基准值1.00。
注2:表中生丝、绢丝、坯绸、色丝、真丝绸针织物、真丝绸机织物的取水量均为以桑蚕茧为原料时的定额值。当原
料为柞蚕茧时,以上丝绸产品取水定额指标值按照比桑蚕茧为原料时增加10%计算。
5.3 先进企业取水定额
先进真丝绸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见表3。
表3 先进真丝绸生产企业取水定额指标
产品名称 工艺路线 单位 单位产品取水量
生丝 桑蚕茧→生丝(含双宫丝) m3/t 240
绢丝 绢纺原料→绢丝 m3/t 800
坯绸 生丝、绢丝→织造→坯绸 m3/100m 0.2
色丝 生丝、绢丝→染色→色丝 m3/t 150
真丝绸针织物 坯绸→印染针织物(含练白绸) m3/t 100
真丝绸机织物 坯绸→印染机织物(含练白绸) m3/100m 2.5
注1:坯绸、印染机织物的基准产品为标准品,标准品布重为6.0kg、幅宽为114cm。当产品不同时,参照附录A
进行折算,标准品折合系数为基准值1.00。
注2:表中生丝、绢丝、坯绸、色丝、真丝绸针织物、真丝绸机织物的取水量均为以桑蚕茧为原料时的定额值。当原
料为柞蚕茧时,以上丝绸产品取水定额指标值按照比桑蚕茧为原料时增加10%计算。
6 定额使用说明
6.1 取水定额指标为最高允许值,在实际运行中取水量应不大于定额指标值。
6.2 当企业生产上述各类产品时,应分别用上述指标加以计算。
6.3 取水定额管理中,企业水平衡测试应符合GB/T12452的要求。
6.4 真丝绸生产企业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应符合GB24789的要求。GB/T18916.21—2016
GB/T18916.21—2016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基准桑蚕、柞蚕丝织物产量的计算
A.1 基准桑蚕、柞蚕丝织物产量的计算见式(A.1):
Q=a×b×c …………………………(A.1)
式中:
Q———折算成标准品的产量;
a———企业实际产品统计产量;
b———重量可比修正系数;
c———宽幅产品可比修正系数。
A.2 由于产品纤维种类不同、织物组织规格不同以及厚薄不同,其重量也不相同,考虑上述情况后,
规定:
a) 织物重量可比修正系数b值:
———织物重量≤6.0kg/100m为1.00;
———6.0kg/100m<织物重量≤8.0kg/100m时为1.05;
———8.0kg/100m<织物重量≤14.0kg/100m时为1.10;
———14.0kg/100m<织物重量≤20.0kg/100m时为1.15;
———20.0kg/100m<织物重量≤26.0kg/100m时为1.20;
———织物重量>26.0kg/hm时为1.25。
b) 织物幅宽可比修正系数c值:
———织物幅宽≤114cm时为1.00;
———114cm<织物幅宽≤152cm时为1.5;
———152cm<织物幅宽≤228cm时为2.0;
———228cm<织物幅宽≤280cm时为2.5;
———280cm<织物幅宽≤340cm时为3.0;
———织物幅宽>340cm时为3.5。
GB-T 18916.21-2016 取水定额 第21部分 真丝绸产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人生无常 于 2025-07-12 22:49:03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