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团 体 标 准 T/JASI 003—2019 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 评估规范 Evaluation specification for regional Big Data open sharing and application 文稿版次选择
2019 - 11 - 18发布 2019 - 11 - 18实施 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 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JASI 003—2019
I 目 次 前 言 ............................................................................. II 引 言 ............................................................................ III 1 范围 ............................................................................... 1 2 分类 ............................................................................... 1 3 评估原则 ........................................................................... 1 4 评估指标 ........................................................................... 1 5 评估流程 ........................................................................... 3 6 评估结果的应用 ..................................................................... 4 7 管理与复核 ......................................................................... 4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江苏省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综合类)申报书 ............... 7 附录B(规范性附录) 江苏省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特色类)申报书 ..............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江苏省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发展报告 .......................... 13 参考文献 ............................................................................. 15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JASI 003—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大数据产业处、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北虹、卢俊、孙飞、房伟。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JASI 003—2019
III 引 言 为深入贯彻“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和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落实推进《江苏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苏政发〔2016〕113号),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民生公共服务、促进经济转型和创新发展上的积极作用。根据《江苏省强化大数据引领推动融合发展专项行动计划》(苏经信软件〔2018〕498号)关于“创建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试验区”的工作任务,制定本规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JASI 003—2019
1 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分类、评估原则、评估指标、评估流程、评估结果的应用以及管理与复核。 本标准适用于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的评估与管理。 2 分类 评估以开展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探索的县(市、区)为对象,分为综合类和特色类: a) 综合类:重点对区域数据开放共享以及在各领域应用探索情况进行评估。数据开放共享及应用探索工作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 b) 特色类:重点对在特定行业、领域开展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探索情况进行评估。特定行业、领域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探索的工作主体是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 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承担探索任务的县(市、区)。例如:市级卫健部门作为工作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探索,并确定该市某所辖县(市、区)承担相关任务。 3 评估原则 评估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依照透明、规范的程序进行。 4 评估指标 4.1 综合类评估指标 综合类评估指标见表1。 表1 综合类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 指标内容 组织机制 组织保障 已成立大数据管理相关机构,建立了推动大数据开放共享协调工作机制,大数据产业发展有序推动。 制度保障 出台或近期将出台大数据发展相关政策规划或实施工作计划,制定数据管理、开放共享工作管理办法或数据管理制度等。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JASI 003—2019
2 表1 综合类评估指标(续) 评估指标 指标内容 产业支撑 大数据企业 所在地市集聚一批从事数据采集、清洗、存储、分析、交易、可视化大数据企业,支撑应用探索。 平台载体 拥有数据预处理、数据存储、协同开发等支撑平台或支撑能力。所在地市拥有省大数据产业园、互联网产业园、软件产业园等产业载体。 创新能力 拥有部、省认定的技术中心、重点试验室、创新中心等大数据相关研发创新平台或支撑能力。 应用基础 在社会管理、民生服务、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 开放共享 数据资源汇聚 建有或接入上级基础数据库、公共数据库、行业数据库,数据汇聚量逐年递增。 政务数据共享 梳理并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有可用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自建或地市统建),政府部门平台接入率较高,并已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共享数据种类和数量逐年递增。 公共数据开放 有可用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自建或地市统建),提供文件、接口、应用等多种数据访问方式,开放的数据种类和数量逐年递增。 数据应用 应用试点 区域内大数据项目入选市级以上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或列为县(市、区)重点项目,数据综合应用水平、行业应用深度较高,形成一批大数据应用场景,带动大数据产业发展。 制度创新 探索制定大数据开放共享相关政策法规。 环境营造 定期举办大数据开放应用为主题的评比、培训、论坛等活动,为推动数据开放共享营造良好氛围。 4.2 特色类评估指标 特色类评估指标见表2。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JASI 003—2019
3 表2 特色类评估指标 评估指标 指标内容 组织机制 组织保障 所在地区已成立大数据管理相关机构;特色方向的省、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机制保障 有行业数据管理、开放共享工作管理办法或制度,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制定的工作方案。 产业支撑 产业基础 所在地市在该特色方向大数据产业基础较好,有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园区、研发机构,具备整合相关产业资源的能力。 行业(领域) 信息化水平 特色方向信息化基础较好,已开展大数据应用并取得初步成效。 开放共享 数据资源汇聚 建有或接入特色方向的相关行业数据库,数据汇聚量逐年递增。积极引入第三方数据,推动政企数据融合。 政务数据共享 梳理并编制特色方向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有可用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自建或地市统建),共享数据种类和数量逐年增加。 公共数据开放 有可用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自建或地市统建),提供文件、接口、应用等多种数据访问方式。开放的数据种类和数据量逐年递增。 数据应用 应用试点 区域内特色方向大数据项目入选市级以上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或列为县(市、区)重点项目,形成一批应用场景或研究成果,提高特色方向大数据应用水平,带动大数据产业发展。 制度创新 探索制定特色方向大数据开放共享相关政策法规。 环境营造 定期举办特色方向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为主题的评比、培训、论坛等活动,为推动数据开放共享营造良好氛围。 5 评估流程 5.1 申报主体应填写《江苏省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申报书》(综合类申报书见附录A、特色类申报书见附录B)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材料要求见表3。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提供本地区大数据产业现状,协助完成申报工作。 表3 评估申报提交材料要求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份数 要求 1 江苏省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申报书 2 A4纸打印,左侧胶装,一式2份,同时提供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需按表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签字。 2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 纸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JASI 003—2019
4 5.2 评估流程按图1的规定执行。通过评估的单位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公示,并由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文公布。 5.3 所有申报材料应真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申报资格。已经通过评估的予以取消
T-JSAI 003—2019 区域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应用评估规范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9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9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20 17:31:31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