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茶 公用商标使用管理规范
Hunan black tea Application and management standard of public trademark湖南省茶叶学会团体标准T/HNTI
T/HNTI 08-2019
湖南省茶叶学会
发 布ICS 67.140.10
X 55
2019-12-01 实施 2019-11-01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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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NTI 08—2019
I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商标持有与授权管理……………………………………………………………………… 1
4 申请条件………………………………………………………………………………………… 1
5 申请流程………………………………………………………………………………………… 2
6 商标使用管理…………………………………………………………………………………… 3
7 监督检查……………………………………………………………………………………………… 3
8 退出机制…………………………………………………………………………………………… 3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湖南红茶”公用商标………………………………………………………… 4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湖南红茶”公共品牌商标使用申请表……………………………………… 5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湖南红茶”公用商标使用承诺书…………………………………………… 7
附录D(资料性附录) “湖南红茶”公用商标使用协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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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起草和发布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本标准由湖南省茶叶学会提出并 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茶叶研究所、湖南省红茶产业发展促进会、湖南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银霞、伍崇岳、肖力争、张曙光、吴浩人、黄静、牛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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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南红茶 公用商标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红茶”公用商标使用管理的商标持有与授权管理 、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使用
管理、监督检查、退出机制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红茶”公用商标的使用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NY/T 1999 茶叶包装、运输和贮藏通则
T/HNTI 01—2018 湖南红茶 红碎茶
T/HNTI 02—2019 湖南红茶 工夫红茶
T/HNTI 03—2019 湖南红茶 紧压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9〕第123号
3 商标持有与授权管理
3.1 湖南省红茶产业发展促进会是“湖南红茶”公用商标持有 人,根据促进会章程规定负责“湖南红
茶”公用商标授权及相关管理。
3.2 湖南省红茶产业发展促进会授权湖南红茶专 家委员会对公用商标申请企业进行审查。
3.3 湖南省红茶产业发展促进会会员有权申请使用“湖南红茶”公用商标。
4 申请条件
4.1 经营主体
申请使用“湖南红茶”公用商标( 见附录A)的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a) 湖南省境内依法登记的茶叶经营企业;
b) 同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c) 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工厂)或经营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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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d) 是湖南省红茶产业发展促进会的会员;
e) 近三年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及违法犯罪行为。
4.2 产品条件
4.2.1 产品应符合T/HNTI 01—2018《湖南红茶 红碎茶》、T/HNTI 02—2019《湖南红茶 工夫红茶》
和T/HNTI 03—2019《湖南红茶 紧压茶》的规定。
4.2.2 具有专业机构的检测报告,且检测合格。
4.2.3 宜在官方认可的追溯平台上如实录入生产记录信息,消费者可查询。
5 申请流程
5.1 申请材料
5.1.1 经营主体在申请使用“湖南红茶”公用商标 时,应向湖南省红茶产业发展促进会提交以下申请
材料,并加盖经营主体公章:
——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湖南红茶”公用商标使用申请表 》,见附录 B;
——资质证明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湖南红茶”公用商标使用承诺书 》,见附录 C;
——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企业红茶产品有效检验报告原件以及复印件;
——基地租赁合同或与农户签订的合同,或政府部门出具的生产规模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
5.1.2 经营主体除递交 5.1.1 规定的材料外,宜补充以下材料:
——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文件;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授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
证明文件;
——出口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的荣誉证书。
5.2 审查
自收到经营主体的申请材料后,湖南省红茶产业发展促进会每年定期组织1次~2次专家审查,对
经营主体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对其生产环境、加工工艺和产品品质等进行评定,并做出书面审
核意见。
5.3 结果公示
经营主体通过专家审查合格后,湖南省红茶产业发展促进会将在湖南省茶业协会网站统一向社会公
示准予授权的经营主体,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4 核准与授权
公示无异议后,湖南省红茶产业发展促进会:
——与经营主体签订《“湖南红茶”公用商标使用协议 》,见附录 D;
——向经营主体发放“湖南红茶”公用商标授权使用 证;
——向经营主体发放“湖南红茶”标准 体系规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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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向经营主体发放“湖南红茶”公用商标标 识标准文本。
6 商标使用管理
6.1 包装管理
6.1.1 经营主体应严格按照“湖南红茶”公用商标 要求,不得擅自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可
按比例大小缩放,不得小于经营主体自身商标,且符合 GB 7718 规定。
6.1.2 经营主体持有自身产品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在产品包装上,以母子商标的形式使用“湖
南红茶”公用商标和 自有商标或地理标志商标。
6.1.3 “湖南红茶”公用商标 原则上印制在产品包装物正(前)面左上角,并置于企业商标左(上)
侧,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其它附着物上使用商标应规范醒目。
6.2 商标管理
6.2.1 应自觉维护“湖南红茶”公用商标的 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且服务优良。
6.2.2 应建立“湖南红茶”公用商标使用 台账,且保存年限不得低于 3 年,确保该商标不失控、不流
失,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和馈赠。
6.2.3 应在宣传产品或服务的广告时使用商标。
6.2.4 应在产品展示、推介等活动中使用商标。
7 监督检查
7.1 湖南省红茶产业发展促进会不定期对使用“湖南红茶” 公用商标的产品地域范围、产品质量、商
标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7.2 对商标使用实施动态监管,自准予使用之日起,凡是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或抽检 2 次不合格的,
停止使用授权,两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
7.3 经营主体未对“湖南红茶”公用商标的使用 进行有效管理或控制,致使“湖南红茶”公用商标使
用的产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应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使用资格。
7.4 发现经营主体使用“湖南红茶”公用商标的 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应暂停其
产品出售与使用,并移交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7.5 对擅自使用、仿冒“湖南红茶”公用商标的 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主体,应移交执法部门和
司法机关追究其侵权行为和违法行为。
8 退出机制
“湖南红茶”公用商标使用 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公用商标所有者指定的机构将有权收回该商
标的使用资格:
——发现存放、使用违禁物品和非法添加剂,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事故;
——年检未达标或产品停产一年以上;
——到期未续签使用合同或申请未通过;
——提出书面申请,停止使用“湖南红茶”公用商标 ;
——发生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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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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