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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7.160.10 X63 备案号: 团体标准T/GZSX T/GZSX055.8-2019 刺梨系列产品刺梨酒(配制酒) 2019-09-30发布 2019-10-20实施 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发布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ZSX055.8-2019 I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 定制定。 本标准由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宏财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宏财聚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贵 州宏财刺梨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刺梨产业研究院、六盘水盈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鲁鹏、李波、朱波、尚杰、李贵荣、邹雷、缪钢、龚孟、李娅英。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ZSX055.8-2019 1 刺梨系列产品刺梨酒(配制酒)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刺梨系列产品刺梨酒(配制酒)的要求(含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 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刺梨果汁或刺梨干(鲜果)和白酒为原料,添加冰糖、甜蜜素、糖精钠、食用 香精,经调配(或浸泡)、过滤、陈酿、灌装、包装等工艺生产的刺梨系列产品刺梨酒(配制酒) 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886.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糖精钠 GB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 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275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GB5009.9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GB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GB/T35883冰糖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ZSX055.8-2019 23要求 3.1原料 3.1.1刺梨果实 应新鲜、成熟、无病虫害及霉烂的刺梨(RosaroxburghiiTratt)果实。 3.1.2刺梨汁 所采用的刺梨原果汁应是用符合3.1.1要求的刺梨果实,用机械加工方法所得,不得使用并未 经浓缩、稀释和发酵的刺梨原果汁。 3.1.3白酒 应符合GB2757和GB2758的规定。 3.1.4生产用水 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3.1.5甜蜜素 应符合GB1886.37的规定。 3.1.6糖精钠 应符合GB1886.18的规定。 3.1.7冰糖 应符合GB/T35883的规定。 3.1.8食用香精 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 3.1.9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黄色或琥珀色 GB/T10345外观 澄清透明、无明显悬浮物、长期静置后允许有微量沉淀 香味和滋味 具有产品特有的刺梨香味及滋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ZSX055.8-2019 3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酒精度α(20℃),%Vol 30.0~53.0 GB5009.225 甲醇β,g/L ≤0.6 GB5009.266 氰化物β(以HCN计),mg/L ≤7.0 GB5009.36 铅(以Pb计),mg/kg ≤0.2 GB5009.12 甜蜜素,g/kg ≤0.65 GB5009.97 糖精钠(以糖精计),g/kg ≤0.15 GB5009.28 注:α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允许误差为±1.0(20℃)/%vol; β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 3.4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3.5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3.6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组批 按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的产品为一批。 4.2抽样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3瓶做感官、理化、卫生指标检验,3瓶留样作备检样品。 净含量按JJF1070的要求进行抽样。 4.3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4.3.1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 要求、酒精度、甲醇、净含量。 4.3.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中3.2~3.5项中规定的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 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 b)原料、加工工艺或生产条件有较大变化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 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差异时;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T/GZSX055.8-2019 4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4.4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为合格品。否则,应用留样产品或对同批产品双倍抽 样进行不符合项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 5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必须符合GB7718、GB2757第四章或GB2758第四章的规定。产品包装应有明显标 志,产品包装运输图示应符合GB/T191的规定。并按相关规定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标 识。 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 运。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撞击、挤压。 5.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 部应有垫有材料,离墙离地保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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