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160
L85
T/CCZX
佛山市禅城区质量技术协会团体 标准
T/CCZX 6—2019
不间断电源
2019 - 10 - 08发布 2019 - 10 - 17实施
佛山市禅城区质量技术协会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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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ZX 6 — 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佛山市禅城区质量技术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质量技术协会、 佛山市众盈电子有限公司、 美世乐 (广东) 伺服技
术有限公司、 朝文探索企业服务 (佛山) 有限公司、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佛山市格林博尔 电
子有限公司、 航天柏克 (广东) 科技有限公司、 佛山市凯拓电源设备有限公司、 广东安第斯电源有限 公
司、广东南海能元电气有限公司、佛山市欧立电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伏卫霞、 罗焕均、 张家文、 虞风华、 詹云峰、 朱和沛、 罗世明、 刘阳、 刘南先、
李振强、李志成。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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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间断电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不间断电源 (以下简称: UPS) 的术语和定义、 缩略语、 分类、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以下简称“UPS”)。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87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4943.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7260.2 不间断电源设备(UPS) 第2部分:电磁兼容性(EMC)要求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T 14715—2017 信息技术设备用不间断电源通用规范术语与定义
3 术语与定义
GB/T 14715-2017中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由整流器、 逆变器、 蓄电池组成的, 无论 交 流输 入 电源中断与 否 , 电 压 、 波形符合供 电要求与 否都
能 保证向 信息技术设备提 供符合 要求的电源, 且 输出的电 压波形 是 连续 的 正玄波 的电源设备。
3.2
非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后备式不间断电源)
由逆变器、蓄电池组成的 , 能 够在交 流输 入 电源 终端或 电 压低 于 预 定 值时自动取代交 流输 入 电源 向
信息技术设备 供 电的电源设备。
4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VI :输出电 压独 立( Voltage is Independ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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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VFD :电 压频率依赖 ( Voltage and Frequency is Dependent )
VFI :电 压频率 无 关 ( Voltage and Frequency is Independent )
5 分类
按照输出对输 入 的 依赖 程 度 ,UPS性能分类 如 下:
a ) VFD : 该 类UPS输出电 压频率 均与输 入 有 关 。UPS的输出 随交 流输 入 电 压 和 频率而 变, 并且没 有
调节功 能。UPS 从正常 运 行模式切换到放 电 模式时 ,输 入 电 压 会 被瞬 断。
b ) VI : 该 类UPS输出电 压 与输 入 无 关 。 UPS的 频率 输出 取决 于 交 流输 入 , 但 电 压 输出有电 压 稳定装
置调节 ,使 之在正常 运 行 的限 值之内 。
c ) VFI : 该 类UPS输出电 压频率 均与输 入 无 关 。UPS的输出与 交 流输 入 无 关 ,电 压 和 频率得到调节
以 保持 稳定,对电 压 和 频率 的 调 整均不消 耗 存储能量。
注 1: 本分类是基于性能, 并参见 GB/T 14715-2017 附录 D, 且不排除任何特定技术或拓扑结构为手段实现符合这样
的分类。
注 2: 功率小于 3kV·A 的 UPS 不分类;功率大于等于 3kV·A 的 UPS 分类为 VFI 或 VI。
6 技术要求
6.1 外观与结构
6.1.1 产品表 面 不应有明 显 的 凹痕 、 划伤 、 裂缝 、变 形 等 现象 ,表 面涂覆层 不应起 泡 、 龟裂 和 脱落 ,
金属零 件不应有 锈蚀 及其 他机械损伤 。
6.1.2 开关操 作应方 便 , 灵活 可 靠 。 零 部件 紧固 无 松动 。
6.1.3 说明 功 能的文 字符号 及 功 能 显 示应 清晰端正 , 并 应 符合 有 关 标准的规定。
6.2 功能要求
6.2.1 过载保护
应有过 载保护功 能。 当 出 现 表1规定范 围内 的过 载时 , UPS应 正常 工作 并 以 声光 信 号报警 。 当 过 载持
续时 间 或 强 度超 过规定 值后 ,UPS应 自动关闭 输出 并 有 相 应 保护 。过 载 消 失后 应 正常开机 。
6.2.2 浪涌及短路保护
6.2.2.1 功率小 于 10 kV·A 的 UPS 宜具 有 浪涌 及 短路保护功 能。
6.2.2.2 功率大 于 或 等于 10 kV·A 的 UPS 应有 瞬 间过流及 短路保护功 能。 当 出 现瞬 间过流及 短路 过 载
时 ,UPS 应 进行瞬态 过流 吸收 和 短路 限流 并正常 工作。 当瞬态 过流及 短路 不能消 除时 ,UPS 应 自动关闭
输出 并 有 相 应 保护 , 以 免 引起 二 次 灾害 。 再 次 开机时 , UPS 应可以通过 复 位 或更换事 先 指 定的 熔 断器 后
即 可 正常开机 。
6.2.3 单机故障自我保护
VFI或VI 类UPS应有单 机故障自我保护功 能。 当 UPS 正常 工作过程中出 现任何故障 导 致 UPS不能 继续正
常 工作 时 ,UPS应 转旁路 输出 继续供 电,不应出 现 断电。
6.2.4 并联 UPS 系统输入短路故障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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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并联 UPS 系统 中使用的UPS单 机 应有输 入短路故障保护功 能。 当系统正常 工作过程中出 现任何 UPS单
机自身 输 入 部分的 短路故障时 , 该 UPS单 机 应 自动退 出 系统 ,不应 将短路 电流 传 导 到上级开关 , 造 成 上
级开关跳闸 。
6.2.5 并联 UPS 系统输出短路故障保护
并联 UPS 系统 中使用的UPS单 机 应有输出 短路故障保护功 能, 当系统正常 工作过程中出 现任何 UPS单
机自身 输出部分的 短路故障时 , 该 UPS单 机 应防 止 电流 回灌 ,对输出 母线开路 ,不应 将短路 电流 传 导 到
下 级母线 , 造 成 系统 中的其 他 设备过 载 。
6.2.6 远程监控
功率大 于10 kV·A 的UPS应有 远 程监 控功 能,应能对市电 异常 、 直 流输 入异常 、产品 故障 的 状态 发
出 警告 信 号 。UPS应 具 备 R S232 或R S485/422标准通 讯接口 。 如果 监 控功 能 需 要 借助互联网实现 ,应 具 备
TCP/ I P标准通 讯接口 。
6.2.7 电池管理
6.2.7.1 UPS 应有电池过 放 电 保护功 能。 功率大 于 10 kV·A 的 UPS 应有定期对电池 进行自动浮充 、均
充转换 ,电池 自动温度补偿 及电池 放 电 记录功 能。
6.2.7.2 确定使用电池作为储能存储 系统 的 UPS,要求可 参见 GB/T 14715-2017 附录 F 。
6.2.8 旁路功能
UPS应有 维 修 旁路功 能,以 保障维 修安全和( 或 ) 保持负载 电 力连续 性。 功率大 于10 kV·A 的UPS应
有 静态旁路功 能, 在 UPS单 机故障 、 负载短时 过 载 的 情况 下, 增加静态旁路 可提 高 其可用性。
6.3 主要性能
见 表1。
表1 主要性能
技术参数
后备式 在线式
项目
功率<3kVA 3kVA≤功率<10
kVA 10 kVA≤功率<
40 kVA 40 kVA≤功率<
200 kVA 功率≥200 kVA
额定输出功率 由产品标准详细规定
单相 220(1±20%) 220(1±20%) 220(1±20%) — —
输入电压
三相 — 380(1±15%) 380(1±15%) 380(1±15%) 380(1±15%)
输入频率/Hz 50±4.5 50±4.5 50±4.5 50±4.5 50±4.5
单相 ±10% ±2% ±1% — — 稳态输出电
压稳定度 三相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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