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020 C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37489.3—2019 部分代替GB9667—1996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Hygienic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public places- Part 3:Artificial swimming place 2019-11-01实施 2019-04-04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37489.3-—2019 前言 本部分5.2、6.2.4,6.3.2和7.2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GB/T18204《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 范》、G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GB/T37678《公 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5项标准组成。 GB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住宿场所;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第4部分:沐浴场所; 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本部分为GB37489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卫生要求内容。 本部分与GB9667一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细化了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消毒间、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游泳池水处理设计的卫生要求; 细化了暖通空调设计的卫生要求: 增加了电气设计的要求。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复旦大学、华东建筑设 计研究院、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瑾、翟清、郭常义、贾晖、张莉萍、倪骏、陈健、郑毅鸣、许慧慧、吴世达、马永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96671988、GB96671996。 1 GB37489.3-—201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1范围 GB37489的本部分规定了新建、扩建、改建人工游泳场所的基本要求及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单 体、游泳池水处理设计、暖通空调、采光照明、电气的设计卫生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游泳场(馆),其他人工游泳场所可参照使用 本部分不适用于婴幼儿游泳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79.1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部分:游泳场所 GB37489.1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第1部分:总则 CJJ 122 2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rtificial swimming place 人工游泳场所 人工建造的、向社会公众开放的、进行游泳活动的各类室内外水面(域)及其设施设备。 4基本要求 4.1应符合GB19079.1和CJJ122的要求。 4.2应符合GB37489.1的要求。 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C 5.1人工游泳场所应设置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公共卫生间、水处理机房和消毒剂专用 库房。按更衣室、淋浴室、浸脚消毒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水处理机房和消毒剂专用库房不得与 游泳池、更衣室、淋浴室连通。 5.2人工游泳场所不宜设置在地下室。 1 GB37489.32019 6单体 6.1游泳池 6.1.1游泳池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m²。 6.1.2儿童池不应与成人池连通,儿童池和成人池应分别设置连续循环供水系统 6.1.3设有深、浅不同分区的游泳池应设置明显的水深度、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或者在游泳池内设置明 显的深、浅水隔离带 6.2更衣室 6.2.1更衣室通道应宽、保持空气流通。 6.2.2更衣室墙壁及天花板采用防水、防霉、无毒材料覆涂。地面应使用防滑、防渗水、易于清洗消毒 的材料,地面应有一定坡度且有排水系统。 6.2.3应按其规模设置更衣柜,一客一用。最多接待泳客数计算方法见式(1)。 A=S/2.5 .......(1) 式中: A—一最多接待泳客数; S—一游泳池池水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6.2.4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霉、防透水材料制造。 6.3 淋浴室 6.3.1应分设男、女淋浴室,每20人~30人应设一个淋浴喷头。 6.3.2宜设淋浴隔断 6.3.3墙壁及天花板应使用耐腐、耐热、防潮、防水材料;天花板应有防止水蒸气结露措施;地面应耐 腐、防渗、防滑,便于清洁消毒,地面应有一定坡度且有排水系统。 6.3.4淋浴室相邻区域应设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地坪应低于淋浴室。 6.4浸脚消毒池 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置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其宽度应与走道同宽,长度不小于2m, 深度不小于20cm。浸脚消毒池应具备给水排水条件 6.5清洗消毒间 6.5.1提供毛巾、浴市、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应设专用的清洗消毒间。清洗消毒间 内应有毛巾、浴巾、拖鞋等专用清洗消毒池。 6.5.2提供杯具且自行清洗消毒的,应设置专用的清洗消毒间。采用物理法消毒的,消毒间内应有清 洗水池和消毒柜。采用化学法消毒的,消毒间内应设杯具专用的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消毒池的容 量、深度应能满足浸泡消毒的需要 6.6消毒剂专用库房 6.6.1应独立设置,并应靠近建筑物内的次要通道和水处理机房的加药间。 6.6.2墙面、地面、门窗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 6.6.3应设给水和排水设施,并应设冲淋洗眼设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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